海淀公安局&企商在线备案紧急通知
尊敬的用户您好!
以下内容为涉及您网站正常运行的重要文件,请仔细阅读:
一、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即公安部第33号,《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互联单位,接入单位,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,自治区,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根据以上内容,做出如下规定: 请所有网站注册地点在海淀的用户,收到邮件后,立即在海淀公安局网站进行备案。具体详情请查看附件"海淀公安局备案通知"和"电子版告知书"。
二、公安局备案系统有关附件: 附件一:电子版公安局告知书(需要加盖贵公司公章,并于7日内以快递方式发送到企商在线) 附件二:海淀公安局备案通知书(备案方法,请仔细阅读)
三、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有关附件: 附件三:企商在线备案帮助文档(备案方法和帮助,请阅读后办理备案) 附件四:中华人民共和国备案信息采集表(备案必填表格,另有其他资质需要提交,阅读附件三) |